卑斯省治文市保守黨國會議員黃陳小萍女士
卑斯省亞洲餐餐飲業東主會會長鍾日剛先生
卑斯省亞洲餐餐飲業東主會副會長關文仕先生

 

我們支持環保! 但我們也珍惜自由,『禁』售鯊魚翅並非市政府可解決之問題,留待聯邦政府解決吧。

自2011年10月25日起,大多倫多有多個城市開始通过附例(By Law)禁止食用、拥有和銷售鯊魚翅。BC省續滿地寶市、高貴林市、北溫哥華市及Nanaimo市己通过立法禁賣鯊魚翅,在2012年9月18日溫哥華市議會通過動議三市(溫哥華、烈治文、本拿比)聯合禁售鯊魚翅的議案,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連同全體理事及各會員努力,發起反禁食用及銷售鯊魚翅簽各運動,會長先後發信給多個市的市長、市議員及聯邦政府國會議員,強調禁翅非市政府職權,而是由聯邦政府決定。

在2012年10月11日,列治文市保守黨國會議員黃陳小萍,在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旗下位于烈治文市的玉庭軒海鮮酒家召開記者會,代表聯邦政府強調,規管魚翅入口、確保入口魚翅並非以殘暴手法採割,是聯邦的範疇,市府要立法禁翅根本缺乏理據,如市府真的立法並執行懲罰,則不排除聯邦政府會以法律手段回應。她強調聯邦政府從來無意禁售魚翅,並認為魚翅是中華文化飲食的一部分,禁翅已經變得太政治化。

聯邦准鯊魚翅進口,無理由禁售鯊魚翅,事實上規管魚翅是聯邦範疇,聯邦海洋漁業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已經對管制魚翅買賣,包括出入口管制,保護瀕危品種,以及對環境影響作出了評估,例如聯邦政府早在1994年已對只要魚翅不要魚身的殘暴割取魚翅手法作出立法禁止,既然聯邦批准魚翅入口,就不能禁止魚翅售賣。

如果市政府以「環保」為理由去立法禁止城市買賣魚翅,「這個理據是不合理的」,就算立法後亦無任何實權執行附例。

黃陳小萍稱,早前大溫地區其他城市如滿地寶、北溫等對禁翅進行立法,只是形式上的行為,因為那些城市內真正售賣魚翅的餐館甚少,立法實質的影響甚少,但現三市(溫哥華、烈治文、本拿比)若然為禁翅立法,受影響的華人餐館不計其數,故聯邦政府需要站出來澄清立場,明確表示聯邦政府目前並不會立法禁翅。

發言過後,黃陳小萍更親自品嘗由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奉上的一碗魚翅,更邊吃邊說魚翅:「好味、好味!」

黃陳小萍稱酒家所供應的魚翅若然持有來源證證明是合法入口,根本無需作出任何額外立法禁止其售賣。

另外,黃陳小萍在發言及後來發表的聲明中指出,動議立法禁售魚翅是新民主黨的主意,她要求新民主黨停止這一種漠視華人社群意願,違反其傳統的行為,新民主黨強行立法只會危害奉公守法的漁業人
士,對真正影響環境的非法捕魚行為無實質打擊作用。

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表示,當黃陳小萍致電給他告知聯邦政府的立場時,他感到喜出望外,並立即寫電郵給列市市長馬保定,他認為現時形勢已經改變,有信心三市(溫哥華、烈治文、本拿比)聯合立法禁翅一事將不獲通過,他認為列市若不帶頭立法,其餘二市亦不會自行立法,只會令華裔全數前往列市食用或購買魚翅,令市內中餐館生意蒙受損失。如此一來,全部城市必不敢立法,三市聯合立法禁翅一事即分崩瓦解。

會長鍾日剛先生表示禁翅為低俗政治手法,同意黃陳小萍的言論,指出二市(溫哥華市及本拿比市)的新民主黨成員作出完全漠視華人種裔傳統及意願的行為,是極為不智,那些提倡禁翅的政客原以為可透過立法禁翅,以環保為名希望博得非華裔種群市民的選票,他個人形容這些撈取政治籌碼的手法為低俗並對其表示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