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支持環境保護,同時亦珍惜自由選擇的權利。對於魚翅貿易的規管,應由聯邦政府依法處理,而非由個別市政府自行推行禁售措施。
自2011年10月25日起,大多倫多地區多個城市先後通過市政附例(Bylaw),禁止食用、持有及銷售魚翅。其後,卑詩省滿地寶市、高貴林市、北溫哥華市及納奈莫市(Nanaimo)亦相繼通過禁售魚翅的相關附例。
2012年9月18日,溫哥華市議會通過動議,推動溫哥華、列治文及本拿比三市聯合禁止銷售魚翅的方案,引起華人餐飲業界廣泛關注。
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聯同全體理事及會員,積極發起反對禁售及禁食魚翅的聯署行動,並先後致函多個城市的市長、市議員及聯邦國會議員,表達業界的關注與立場。本會強調,魚翅進出口及相關貿易的規管涉及聯邦政府職權,認為不應由個別市政府單方面作出全面禁售決定。
黃陳小萍召開記者會,闡述聯邦政府立場
2012年10月11日,時任列治文市保守黨國會議員黃陳小萍(Alice Wong),於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旗下、位於列治文市的玉庭軒海鮮酒家召開記者會,就魚翅禁售爭議公開發表意見。
黃陳小萍指出,規管魚翅進口、確保進口魚翅並非透過殘酷的「割鰭棄鯊」方式取得,以及保護瀕危鯊魚品種,均屬聯邦政府的規管範疇。她質疑地方政府推行全面禁售魚翅附例的法律理據,並表示,若市政府正式立法及執行相關懲罰措施,不排除聯邦政府會考慮循法律途徑作出回應。她強調,聯邦政府當時並無計劃全面禁止魚翅銷售,並認為魚翅是中華傳統飲食文化的一部分,相關爭議已逐漸被政治化。
聯邦政府當時容許合法魚翅進口
黃陳小萍表示,既然聯邦政府當時容許符合規定的魚翅合法進口,地方政府便不應在缺乏充分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另行推動全面禁售措施。
她指出,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早已就鯊魚資源保護、漁業管理及相關進出口活動設立規管措施,包括對瀕危品種的保護及對環境影響的評估。
加拿大早於1994年已透過漁業牌照條件,禁止在捕鯊後只割取魚鰭、將鯊魚軀體棄回海中的「割鰭棄鯊」(Shark Finning)行為。
黃陳小萍認為,地方政府若單純以環保為理由,全面禁止市內魚翅買賣,不但法律理據存在爭議,附例的實際執行亦可能面對困難。
三市聯合禁翅或對華人餐飲業造成重大影響
黃陳小萍進一步指出,大溫地區部分城市雖然已通過禁售魚翅附例,但由於當地實際供應魚翅的餐館數量有限,相關措施對餐飲業的直接影響相對較小。
然而,溫哥華、列治文及本拿比三市擁有眾多華人餐館,若聯合推行禁售措施,受影響的餐飲企業及從業人員將大幅增加。
因此,她認為聯邦政府有必要公開澄清當時的政策立場,並明確指出聯邦政府並無計劃全面禁止魚翅銷售。
記者會發言結束後,黃陳小萍更親自品嘗由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奉上的一碗魚翅羹,並一邊品嘗,一邊稱讚:「好味、好味!」
她表示,若酒家所供應的魚翅具備合法來源證明,並符合當時的進口規定,便不應在缺乏充分理據下受到額外的禁售限制。
黃陳小萍批評禁翅議題過度政治化
黃陳小萍在記者會及其後發表的聲明中,對新民主黨部分成員推動禁售魚翅的做法提出批評。
她認為,有關動議未有充分考慮華人社群的文化傳統及餐飲業界的實際情況,並呼籲相關人士重新審視禁售措施的必要性及影響。
她同時指出,對奉公守法、依法經營的漁業及餐飲業人士施加限制,未必能有效打擊非法捕魚及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她主張,政府應將資源集中於保護瀕危品種、加強執法及打擊非法捕撈活動。
本會會長鍾日剛對聯邦政府表態表示歡迎
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表示,當接獲黃陳小萍的電話,得悉聯邦政府當時對魚翅禁售爭議的立場後,感到十分欣慰,並立即致電郵予列治文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反映有關情況。
鍾日剛先生認為,聯邦政府公開表態後,三市聯合推動禁售魚翅的形勢可能出現變化。他對阻止有關禁售措施獲得通過抱有信心。
他指出,若列治文市不率先推動禁售措施,溫哥華及本拿比兩市亦可能重新考慮是否單獨立法。倘若只有部分城市實施禁售,消費者可能轉往其他城市購買或食用魚翅,令實施禁售措施的城市內相關中餐館生意受到影響。
他認為,這種情況不僅可能造成城市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亦可能令三市聯合禁售方案難以落實。
本會呼籲尊重華人飲食文化及合法經營權益
鍾日剛先生表示,他認同黃陳小萍對禁翅爭議的部分看法,並批評個別政治人物將魚翅議題過度政治化。
他認為,部分推動禁翅的政客未有充分尊重華人社群的飲食傳統及意願,亦未全面考慮相關政策對合法經營的中餐館及從業人員所造成的影響。
對於以環保議題爭取政治支持的做法,鍾日剛先生表示不滿,並形容有關政治操作為「低俗政治手法」。
本會當時重申,支持海洋生態保育、保護瀕危鯊魚品種及打擊非法捕魚行為,但同時認為,任何涉及魚翅貿易的政策,都應兼顧法律依據、文化傳統、業界生計及公平原則。
環境保護與尊重文化並非必然對立。本會主張透過合理規管、嚴格執法及合法貿易管理,在保護海洋資源的同時,保障依法經營的餐飲業界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2年9月18日,溫哥華市議會通過動議,推動溫哥華、列治文及本拿比三市聯合禁止銷售魚翅的方案,引起華人餐飲業界廣泛關注。
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聯同全體理事及會員,積極發起反對禁售及禁食魚翅的聯署行動,並先後致函多個城市的市長、市議員及聯邦國會議員,表達業界的關注與立場。本會強調,魚翅進出口及相關貿易的規管涉及聯邦政府職權,認為不應由個別市政府單方面作出全面禁售決定。
黃陳小萍召開記者會,闡述聯邦政府立場
2012年10月11日,時任列治文市保守黨國會議員黃陳小萍(Alice Wong),於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旗下、位於列治文市的玉庭軒海鮮酒家召開記者會,就魚翅禁售爭議公開發表意見。
黃陳小萍指出,規管魚翅進口、確保進口魚翅並非透過殘酷的「割鰭棄鯊」方式取得,以及保護瀕危鯊魚品種,均屬聯邦政府的規管範疇。她質疑地方政府推行全面禁售魚翅附例的法律理據,並表示,若市政府正式立法及執行相關懲罰措施,不排除聯邦政府會考慮循法律途徑作出回應。她強調,聯邦政府當時並無計劃全面禁止魚翅銷售,並認為魚翅是中華傳統飲食文化的一部分,相關爭議已逐漸被政治化。
聯邦政府當時容許合法魚翅進口
黃陳小萍表示,既然聯邦政府當時容許符合規定的魚翅合法進口,地方政府便不應在缺乏充分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另行推動全面禁售措施。
她指出,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早已就鯊魚資源保護、漁業管理及相關進出口活動設立規管措施,包括對瀕危品種的保護及對環境影響的評估。
加拿大早於1994年已透過漁業牌照條件,禁止在捕鯊後只割取魚鰭、將鯊魚軀體棄回海中的「割鰭棄鯊」(Shark Finning)行為。
黃陳小萍認為,地方政府若單純以環保為理由,全面禁止市內魚翅買賣,不但法律理據存在爭議,附例的實際執行亦可能面對困難。
三市聯合禁翅或對華人餐飲業造成重大影響
黃陳小萍進一步指出,大溫地區部分城市雖然已通過禁售魚翅附例,但由於當地實際供應魚翅的餐館數量有限,相關措施對餐飲業的直接影響相對較小。
然而,溫哥華、列治文及本拿比三市擁有眾多華人餐館,若聯合推行禁售措施,受影響的餐飲企業及從業人員將大幅增加。
因此,她認為聯邦政府有必要公開澄清當時的政策立場,並明確指出聯邦政府並無計劃全面禁止魚翅銷售。
記者會發言結束後,黃陳小萍更親自品嘗由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奉上的一碗魚翅羹,並一邊品嘗,一邊稱讚:「好味、好味!」
她表示,若酒家所供應的魚翅具備合法來源證明,並符合當時的進口規定,便不應在缺乏充分理據下受到額外的禁售限制。
黃陳小萍批評禁翅議題過度政治化
黃陳小萍在記者會及其後發表的聲明中,對新民主黨部分成員推動禁售魚翅的做法提出批評。
她認為,有關動議未有充分考慮華人社群的文化傳統及餐飲業界的實際情況,並呼籲相關人士重新審視禁售措施的必要性及影響。
她同時指出,對奉公守法、依法經營的漁業及餐飲業人士施加限制,未必能有效打擊非法捕魚及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她主張,政府應將資源集中於保護瀕危品種、加強執法及打擊非法捕撈活動。
本會會長鍾日剛對聯邦政府表態表示歡迎
本會會長鍾日剛先生表示,當接獲黃陳小萍的電話,得悉聯邦政府當時對魚翅禁售爭議的立場後,感到十分欣慰,並立即致電郵予列治文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反映有關情況。
鍾日剛先生認為,聯邦政府公開表態後,三市聯合推動禁售魚翅的形勢可能出現變化。他對阻止有關禁售措施獲得通過抱有信心。
他指出,若列治文市不率先推動禁售措施,溫哥華及本拿比兩市亦可能重新考慮是否單獨立法。倘若只有部分城市實施禁售,消費者可能轉往其他城市購買或食用魚翅,令實施禁售措施的城市內相關中餐館生意受到影響。
他認為,這種情況不僅可能造成城市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亦可能令三市聯合禁售方案難以落實。
本會呼籲尊重華人飲食文化及合法經營權益
鍾日剛先生表示,他認同黃陳小萍對禁翅爭議的部分看法,並批評個別政治人物將魚翅議題過度政治化。
他認為,部分推動禁翅的政客未有充分尊重華人社群的飲食傳統及意願,亦未全面考慮相關政策對合法經營的中餐館及從業人員所造成的影響。
對於以環保議題爭取政治支持的做法,鍾日剛先生表示不滿,並形容有關政治操作為「低俗政治手法」。
本會當時重申,支持海洋生態保育、保護瀕危鯊魚品種及打擊非法捕魚行為,但同時認為,任何涉及魚翅貿易的政策,都應兼顧法律依據、文化傳統、業界生計及公平原則。
環境保護與尊重文化並非必然對立。本會主張透過合理規管、嚴格執法及合法貿易管理,在保護海洋資源的同時,保障依法經營的餐飲業界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